公司法务 资产并购 金融与资本 劳动人事 股权激励 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 债权清收 融资租赁 诉讼与仲裁 海关行政 税务筹划 刑事辩护 财富传承 |
·银行法律事务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
·新三板上市法律事务
·资产证券化法律事务等
·金融与资本市场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金融与资本市场项目的尽职调查
·金融与资本市场项目的标准文本起草
·私募基金法律合规,法律制度设计文本执行
·房地产、能源,建筑行业投资与融资
·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层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与合伙人架构设计与执行
·银行信托等项目的法律制度设计和文本执行;PPP项目融资法律服务
·IPO法律服务
·理财产品设立合规性审查
·新三板企业运作辅导和梳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公司进入新三板
·挂牌后定向融资及信息持续披露
·新三板转板及退出
商业秘密保护
格通律师通过多年服务企业发现,很多企业遭遇设计研发泄密、竞争对手窃密、外贸客户飞单、随意跳槽侵权、核心秘密泄露、电子数据泄露等严重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部分企业虽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监控聊天行为、使用保密软件、实施竞业限制等常规措施,却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研发成果、外贸客户、电子数据、技术秘密、工艺设计、图纸模具、技术参数、采购信息、报价信息、财务信息等商业秘密,迫切需要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机构来迅速解决高危风险。格通擅长为企业设计与经营管理特点相匹配的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快速构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服务内容:
· 提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评估
· 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
· 设计商业秘密保护方案与流程
· 设计涉密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的合同
· 设计第三方涉密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的合同
· 针对保密主要岗位人员提供分类培训、分类指导
· 针对企业保密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等服务
· 涉嫌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调查
·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
· 提请工商机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商业秘密损失索赔谈判、调解
· 代理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格通在大宗资产的融资和租赁业务方面有着深厚经验,熟悉资产融资和租赁交易的结构与特点,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做法,熟知交易各方的风险及关心的主要问题,并能根据客户需要和国内外法律、税务等政策环境,设计创新的交易结构。格通一直与许多声誉卓著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各类租赁公司、航空公司、航运公司、船东管理公司、设备制造商等有着良好合作,为融资方、出租人、承租人、运营人、用户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为客户提供金融资源通道对接服务,赢得了客户高度评价。
擅长领域:
格通擅长下述资产的买卖、融资、租赁、管理和托管业务以及有关的应收账款融资、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等业务:
·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各类船舶、轨道车辆、各类汽车和电动车、专用工程车辆等)
·海上石油生产设施(钻井平台、开采设备和其它辅助设施等)
·机械设备(生产设备、交通设备、电力设备、工程机械、医疗设备、印刷设备、办公设备等)
·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及其它收费道路、工业厂房、石油天然气管线、市政供水供热管线等)
服务内容:
·梳理项目公司的历史沿革,关联公司等公司治理结构报告;
·受邀参加项目立项会,并发表独立意见,制订与立项相关的法律文本;
·对公司董监高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
·穿透公司结构,揭开法人面纱,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进行面谈;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并形成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税务核查表等财务报告;
·对关联交易、公司架构、涉诉信息、违规信息进行核查与梳理;
·编制行业调查分析报告和项目公司的SWOT分析报告;
·制订融资租赁方案;
·制作融资租赁涉及的各类合同文本;
·代为办理抵押,质押担保等法定程序;
·出具律师函和催告函;
·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代理诉讼和执行。
格通诉讼与仲裁律师团队曾先后为众多境内外公司、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专业服务,代理客户处理在中国各地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重要诉讼及行政案件。
格通的诉讼仲裁律师团队对中国的审判系统及其审判和国内仲裁程序非常熟悉。并建立了与法院和仲裁审理程序相匹配的案件代理规程,为客户提供客观而有建设性的争议解决方案。
格通代理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最高院再审,合同,金融,破产清算,融资租赁,保险,知识产权,劳动,行政,产品责任,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案件等。
格通在诉讼与仲裁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提供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争议纠纷预防方案
·针对具体案件提供争议解决的策略设计
·争议的调解与和解
·代为申请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执行等
·全程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诉前调查,申请保全措施,代为提起诉讼/仲裁程序,进行答辩,提起反诉讼/反请求
业务范围
·刑事业务 民商事诉讼 再审申诉业务 婚姻家庭
·商标侵权 商业秘密保护 合同争议 产品质量
·人身损害 财产纠纷 重大疑难案件论证
· 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 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 代理申诉和控告
·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 会见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 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 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 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
· 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时,在死刑案件复核期间提出辩护意见
· 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力争改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